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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明教授合作撰文讨论“村规民约对农村养老福利的作用机制分析—基于浙江省衢州市28个村的观察”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全球食物经济与政策研究院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全球食物经济与政策研究院(AGFEP)方向明教授团队在“三农”研究领域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农村观察》发表论文,探讨村规民约对农村养老福利的作用机制,提出村规民约对于完善农村养老福利体系的启示。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保障农村老年人安居养老已成为当务之急。村规民约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在推动村民自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社会风尚进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老年人作为农村弱势群体,其养老福利保障是否到位、效用如何等直接关系到村庄治理发展的好坏。因此,将村规民约这一非正式制度作为政府正式制度下养老安排的重要补充,是增进农村养老福利的关键。

该论文通过对浙江省衢州市28个村的实地调查,把村规民约与农村养老福利的联结度和村规民约书面文本到实际养老福利保障的转化程度(可及性)作为分析村规民约嵌入作用的一级指标,再对其二级指标设定取值范围,按照对应取值空间将村规民约对农村养老福利的作用机制划分为理想型、悬浮型、脆弱型、松散型四种。借鉴专家打分法对28个村庄按上述指标进行背靠背匿名打分,并将28个村纳入对应的作用机制类型中。结合调研村庄实际情况对四种作用机制类型进行比较发现,理想型用机制主要表现为:村规民约起草修订中的多方参与,村规民约修订中对老年人福利保障的重视,乡贤能人的示范效应,村集体经济优势的发挥;松散型作用机制的主要表现为:养老福利保障推进中对村庄共同体的培育和建设,乡贤能人回村任职对村集体增收致富的带动,村规民约推行中对“量化”奖惩的落实;悬浮型作用机制主要表现为:涉及农村养老的奖惩措施执行力不足,“纸面”福利与村庄治理的脱嵌;脆弱型作用机制主要表现为:立约程序形式化引致养老福利内容模板化,村干部治村能力不足限制养老福利供给,村庄自治力量薄弱造成村规民约推行困难。

论文通过进一步论述制度下乡与养老福利在地化间的关系,提出要重点培育村民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于增进农村养老福利的积极作用,提升养老福利的可及性,使其他三类作用机制向理想型作用机制转化。村规民约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正式制度下农村养老福利的完善,还可积极回应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养老问题,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社会长治久安、老年人安居养老的重要发展方向。


卢瑶玥,覃诚,方向明. 村规民约对农村养老福利的作用机制分析—基于浙江省衢州市28个村的观察[J].中国农村观察,2023(02):109-125.